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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rison廣播政策溝通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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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與陳亭妃立委辦公室及衛生福利部代表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進行溝通

2019年6月22日上午,在陳亭妃立法委員辦公室的安排下,本會陳理事長宏津偕同民聯會馬董事長長生、社區電台協會張理事豪澤及本會龔秘書長瑋麗在立法院中興大樓與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面對面溝通。

食藥署與本會溝通過程,其主要回應重點如下:

  1. 雖然所有媒體(廣播、電視、平面、網路)廣告皆以此處理原則進行規範,但同一產品違規二次以上才會加重處分,且違規次數之計算係以「行為數」為原則;
  2. 違規情節非常嚴重才會作加權,而罰鍰裁量參考加權事實(D)仍會依據《行政罰法》對個案作適當的考量,D得大於1或小於1;
  3. 食藥署表示瞭解廣播電台與電視購物台在規模及資力等方面之差異,針對地方衛生單位執行時可能產生偏差的情形,食藥署承諾會與地方衛生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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