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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rison 頻譜重整

  (一)   電波干擾問題(國內、大陸)
目前台灣的廣播天空除了面對自己內部的地下電台頻率干擾之外,大陸地區有意的對台灣進行蓋台行為,政府對於這些干擾束手無策,致使本國電台發射範圍大為限縮。
目前我國調頻廣播電台服務區的電波場強標準為54 dBuV/m,但干擾保護的標準為60 dBuV/m,兩者不一致,按照目前干擾保護規範所訂出來的鄰頻電台間設台所需之最小距離也嚴重不足,造成電台間相互干擾嚴重。
部份合法廣播業者長期以來飽受國內、外電波嚴重干擾,本會誠盼政府正視此一問題並予以解決。
(二)   適當發射功率
1.   部分國內合法電台因受限主管機關所定發射功率的限制,飽受對岸電台強大發射功率的干擾,因為大陸電台的發射功率太強,且頻道相近,往往會造成蓋台或是一個頻道中有兩種廣播內容的干擾,希望主管機關能協助處理。
2.   電台發射核定的功率太小,各台為達有效涵蓋服務區內之收聽,電台逼不得已「加大」發射功率而形成「實質違法」的發生。
(三)   數位廣播
政府雖曾廣播產業的發展方向與擴大規模上做過一些努力,然而卻因政策與態度上的中斷與保守,造成產業弱化與升級挫敗。過去的數位聲音廣播(Digital Audio Broadcasting DAB)是廣播事業在內外在環境出現變化、數位化成為媒體發展主流的背景下,而成為廣播媒體再次創新與產業升級的機會,然而DAB在1995年底開始研究至2008年9月NCC收回五家業者之籌設許可為止,前後約15年過程中,政府雖煞有其事地制定「開放數位廣播之規劃原則」,然而始終未進一步在整體法令及解釋上做過有利於業者營運DAB的環境,也未回應業者發展DAB的諸多問題及需求致使DAB終究以失敗收場。反觀英國幾乎與我國同時推動數位廣播,在英國政商合作密切下,由政府主導推動,順勢修正法令及政府組織,統一主管部門事權由文化部DCMS與通傳局OFCOM在廣播數位化的過程中始終扮演「傳播媒體數位化」的主導與推手角色,由公廣集團英國廣播公司(BBC)率先建置DAB設備、試播,全力與各民營廣播電台攜手合作,促進全英國的廣播數位化。善用媒體教育民眾認識數位廣播,並著手佈局擴大DAB收音機的市場規模,使能精進降價。經完善的配套措施產生良性循環,終使數位廣播人口覆蓋率逾85%以上,成為世界的模範。數位英國政策的關鍵目標之一為2015年全區與區域性FM與AM電台全面升級到數位廣播DAB平台,規模小的地方電台與社區電台升級為FM。(「數位英國政策分析」資策會FIND研究員陳芃君、「媒體集團化與數位廣播發展關連之研究」世新大學蘇文彥碩士論文)
兩相比較下希望政府能參考英國推動數位廣播的經驗,建議如下作法:
1.完善「廣播電視法」修法,明確廣播政策
請依規劃時程儘早完成「廣播電視法」行政院審查程序,送立法院審議。早日制訂廣播政策白皮書讓業者瞭解政府政策方向,有所依循。
2.主導產業發展,積極推動數位廣播
數位匯流具體展現國家競爭力,廣播、電視數位化為其重要的一環,要能成功推動,國家是不能或缺的角色。由政府主導規劃積極參與,並規劃關鍵性目標做為計畫節點,輔導電台順利轉型。
3.開放共塔政策,資源有效分享
未來推動數位廣播宜由公營電台開始,待驗測成熟後。以製播傳分離原則減輕民營電台籌建成本,廣邀現有FM及AM業者共同參與,並開放公營電台、無線電視台機房與天線塔供訊號傳輸業者租用,即可增加公庫收入又可減少業者興建成本與社會抗爭,更有利於管理可謂多贏的局面,共同促進臺灣廣播數位化。
4.明定接收機基本功能,完善市場配套機制
由於我國數位廣播已落後先進國家15年以上,接收機市場已漸成熟,且主要關鍵組件臺灣均有生產,宜仿傚先進國家作法制訂明確接收機規範,並律定汽車音響配備接收功能,以擴大市場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