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絡我們網站導覽 |

 

trrison廣播政策溝通及相關活動

 S 4702264

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拜會蔡英文總統討論議題

2018年12月29日

議題一:建議政府放寬廣播電台股東持股比率並鼓勵廣播業者進行購併

◎目前法令規定廣播事業每位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9.9%,股權分散化對廣播事業的經營造成向心力凝聚不易的經營問題,不利產業正常營運。

◎目前廣播電台共171家,今年NCC實施第11梯次釋照再增加15家,這樣的市場結構無法造成獨占與寡占,政府防範壟斷之考量實無必要。建議政府體察廣播所面臨的經營問題,將股權規範回歸《公司法》精神,提高個人持股比率。

◎在所有使用電波的產業中,電信及電視產業皆可進行購併,達成集團化經營,唯廣播被限制不得進行購併,在新媒體的瓜分及法規的限制下,廣播被切割得越來越小,單一中、小功率電台不再具有經濟規模,無法爭取到全國性客戶。請政府以具體作為鼓勵廣播業者進行購併,並以《公司法》精神進行規範即可,不須另立專法。

議題二:建請政府重視廣播所面臨之困境,提供更多資源挹注廣播產業

◎廣播歷經11梯次的開放,如今各種管制依舊,政策與法令仍狹義地羈絆廣播業者,政府亦未營造有利於廣播發展的環境,使個別業者皆無法擴大經營面向與規模,仍受制於各種法令框架中,惡性地爭逐有限且日漸萎縮的市場,求取最基本的生存。

◎請政府扮演積極的領頭羊角色,為廣播建構完善的支持體系與發展措施,並給予廣播更多實質資源的挹注。

議題三:未來的車聯網中,請科技部規劃保留汽車面板上的AM、FM接收裝置或國內電台專屬網區,否則廣播少了汽車駕駛人聽眾,將產生巨大的影響。

議題四:請文化部以緊急防災功能,由政府出資統合建置「廣播雲」,成為國內廣播電台公共平台,並委由廣播公會維護管理。

議題五:對我國設立大功率「台語廣播網」之建議

◎立法院於2018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各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

 

詳細圖片花絮請點擊連結由此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