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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一、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五日。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以親送、委託他人或掛號付郵遞送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綜合業務科(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廣播節目製播補助案」。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他人者,應於申請期間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並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收發章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