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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rison政府公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裁處違規電視節目,籲請業者維護公眾視聽權益,積極落實事實查證原則等媒體自律與內控機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於第839次委員會議審議107年第5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會議)討論案件,針對包括「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 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新聞、「明星便利店」節目、「陳其邁回防大旗美 “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週末大爆卦」節目、「〇〇〇離婚纏訟!向週刊爆 “子不喊爸爸”」新聞等涉及妨害公共秩序、違反電視節目廣告未區隔、以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節目,分別作出發函改進及予以核處之處分決議;同時也就廣播及電視頻道播出之「愛家公投」廣告、中視綜合台「萬秀豬王尚讚」節目及「MIT台灣誌」節目候選人冠名贊助等進行討論及決議。

        東森新聞台於107年12月13日播出「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 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新聞,因報導內容呈現未正確傳達防疫資訊,恐造成豬瘟防疫漏洞,形成公共秩序之危害,決議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東森綜合台播出之「明星便利店」節目內容,經觀眾反映有節目未與廣告區隔之虞,決議發函改進。

        中天新聞台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 “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因廣電媒體乃民眾獲得資訊之主要管道,該則新聞提供不正確之資訊,違反事實查證義務,且未妥善更正,影響人民應有之知的權利,並損及媒體之公正與公信力,以致損害公共利益,決議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另外有關中天新聞台「週末大爆卦」節目及三立新聞台新聞報導播出有關名人離婚訴訟之事,內容涉及違反兒少法,參酌各該頻道過去違規紀錄,分別決議裁處新臺幣3萬元及新臺幣4.3萬元。

        至於廣播及電視頻道播出之「下一代幸福-愛家公投」相關廣告,經諮詢會議建議,將函請相關公(學)會轉知業者,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避免以歧視或特意凸顯衝突等方式呈現內容或畫面,同時讓正、反雙方得公平透過媒體平台理性對話溝通外,並將於今年度NCC相關研討會召開時,廣邀相關代表討論此類廣告如何平衡表達社會多元意見。

        中視綜合台播出由候選人冠名贊助之「萬秀豬王尚讚」及「MIT台灣誌」節目,因無違反現行法規,決議不予處理,惟將提供未來修訂相關辦法之參考依據。

         NCC強調,各新聞頻道身為媒體公器,應製播並提供閱聽人正確及公平、公正之新聞內容,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即明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同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亦規定衛廣業者不得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以避免未經查證或偏頗失衡之新聞報導及評論影響民主社會安定與閱聽眾權益;電視業者製播新聞與評論時均應遵守相關法規並落實自律與內控機制,以善盡媒體責任;相關審議結果未來亦將作為換照或評鑑之重點審查項目。

        NCC再次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播出內容須符合法令規範,維護閱聽眾之權益,並以回歸專業、提振公信力為己念,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

連  絡 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