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絡我們網站導覽 |

 

trrison政府公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通過第11梯次廣播事業釋照審查作業要點及申請須知等草案,將公開說明及聽取各界意見,並儘速辦理釋照作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日第777次委員會議審議第11梯次廣播事業釋照相關之「廣播事業設立許可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及「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申請經營須知」等草案(以下簡稱相關草案),決議儘速舉辦公開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

  NCC指出,相關草案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政策方向及本(106)年7月26日修正發布之「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訂定,係針對本梯次申請標的、申請案件限制、申請人資格、申請應具備文件、許可作業程序、審查等事項訂定相關規定及申請文件,以利有意申請經營廣播事業之民眾了解相關程序,並有所依循。

  NCC表示,為因應近年來數位匯流之發展及廣播市場結構之重整改善,NCC已依各服務地區市場情形調整釋照張數及保留既有業者升級空間,本梯次預計釋出的執照張數:區域性(中功率)調頻廣播事業(FM)5張、社區性(小功率)調頻廣播事業(FM)10張、社區性(小功率)調幅廣播事業(AM)1張。有關釋照方式,區域性廣播事業之許可,採取先審查後競價方式,而社區性廣播事業則以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辦理。

  NCC亦於此次釋照中規劃申請人之事業營運計畫中納入公共利益、兒少保護及服務新住民族群等審查參考指標,使廣播內容與服務能更為豐富多樣,以強化多元文化之均衡發展,發揮廣播傳播特性,傳遞人文特色,達到媒體近用之目的,並引導廣播業者藉新媒體應用拓展新聽眾及增加經濟效益,以製作多元精緻優質之節目內容,活絡廣播市場。

  NCC後續將針對前述相關草案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許可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審查規劃等事宜,並聽取外界意見,以儘速辦理第11梯次廣播事業釋照之公告受理申請作業。

連 絡 人:簡任視察 陳書銘

電     話:02-3343-8503

行動電話:0966-618-026

 

資訊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