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主旨:預告廢止「申請許可設立調頻廣播電臺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 (刊登公報)」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二)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
(三)電話:02-33438523。
(四)傳真:02-33432642。
(五)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資訊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