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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rison政府公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今(3)日第746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將依程序辦理法規預告,在聆聽各界意見後,將儘速辦理第11梯次釋照。

  NCC說,本次許可辦法的修正草案共修正13條條文,修正的重點在於落實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及公平競爭,並賦予廣播產業突破困境、引入創新服務的契機。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0條第8項所制訂的子法,目的在於訂立程序性、細節性、技術性、補充性的相關規範,使申請設立廣播事業的對象,能夠有所依據並依規定提出申請。

  有關本次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的修正草案,主要是以3月6日行政院所核定的「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規劃」修正方案為基礎,至於各界關心的釋照方式,NCC強調,社區性廣播事業釋照方式採先審查後抽籤、區域性廣播事業採先審查後競價方式,原辦法中區域性廣播事業的競價方式則調整取消級距式競價,改為所有審查合格者同時參與一次競價決標方式來辦理,簡化競價程序,以利釋照推行。

  為積極因應數位匯流的發展及改善廣播市場結構的需求、鼓勵產業突破現狀開創新局、提升經濟規模並活化頻率使用,NCC也說,除了指定用途的電臺外的既有電臺業者,若於申請時承諾繳回舊廣播執照註記的所有頻率(含調幅、調頻),即可以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同時,「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除適用在民營廣播業者的申設上,也適用在具有法律依據規範的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等依法律規定申請的廣播電台,如: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2條之規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依據(以下簡稱原文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申請籌設的廣播電台。

  NCC同時也強調,經過前幾年的強力取締下,我國目前早已無非法廣播電臺,目前聽眾於廣播頻道收聽到的均為合法立案廣播電臺,並無外界傳言所謂不取締非法廣播電臺之情事。

  我國整體廣播市場運營狀況攸關聽眾權益及多元近用發展,政策上勢必高度關注,因此,改善廣播產業營運情況、重整產業結構秩序、全面提升廣播產業財務結構及節目品質,是NCC未來監理重點,後續將為廣播產業引領動能,增加廣播市場就業機會,協助廣播產業突破困境。

  NCC最後說,本次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規程序,在NCC網站上公告60天,歡迎產、官、學、研各界提供建議,俾利NCC參考修正,NCC將在聆聽各界意見後,儘速辦理釋照。

連絡人:副處長 紀效正

電    話:(02)3343-8102

行動電話:0988-173-053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