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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rison政府公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107/07/25
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申請已完成第一階段審查程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通知審查合格者續依相關作業要點辦理競價或抽籤作業,並期藉由本次釋照,提供聽眾更為豐富多樣之內容,活絡廣播市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4日第813次委員會議審議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申請案,計有158家申請者取得進入第二階段的競價或抽籤作業資格,NCC將公告第一階段審查合格者名單,並通知審查合格者辦理競價(區域性)或抽籤(社區性)作業,期藉由本次釋照,使廣播發揮地區近用、在地文化保存傳承及區域發展等功能,促使廣播提供聽眾更為豐富多樣之內容,活絡廣播市場。

        NCC說明,此次釋照期待新進廣播業者重新審視目標聽眾需求,引入新興服務,將頻譜使用效益最佳化,並重視地區近用需求、在地文化保存、語言傳承、區域發展及緊急事故時提供警示訊息等重要性,因此規劃辦理廣播釋照作業,並已依產業現況調整釋照張數及保留既有產業升級空間,預計釋出區域性(中功率)調頻廣播事業(FM)5張執照、社區性(小功率)調頻廣播事業(FM)9張執照(原規畫釋出10張,惟連江地區無申請案提出)及社區性(小功率)調幅廣播事業(AM)1張執照,其中區域性廣播事業之許可,採取先審查後競價方式,而社區性廣播事業則以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辦理。

       NCC表示,自107年2月9日公告受理申請經營廣播事業,受理申請期間至5月9日截止,計有165件申請案,其中區域性廣播事業之申請案為14件,社區性廣播事業之申請案為151件(調頻150件、調幅1件)。NCC為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申請案審查作業程序周延,前已訂定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及廣播事業設立許可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等規定,就審查相關事項予以規範,並組成申設審查諮詢會,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NCC代表組成,針對申請案進行審查,審查建議並由委員會議審議。

       NCC另說明,本次釋照採輔導申請人之角度出發,希望讓具經營誠意及相當經營廣播事業能力之申請人,於中籤或得標後能穩健經營廣播事業,故事先將經營廣播事業需納入規劃之重要事項,如目標聽眾、節目規劃及聽眾互動機制等,明列為營運計畫應載明事項之細項內容,附具營運計畫格式,輔以提示說明,以利申請人了解經營廣播事業之重要需考量項目,爰本次受理之申請案多已能從相關重要項目規劃思考經營廣播事業,具備一定經營廣播事業之能力。而NCC於審查時,亦就審查合格者於營運計畫等仍有可改善事項,提出建議,作為後續之經營參考,期藉由類此輔導方式,讓具經營誠意及相當經營廣播事業能力之申請人,之後若取得籌設許可時,更為穩健經營廣播事業;NCC也會持續關注廣播產業趨勢發展及產業動態,適時提出產業整備政策

       NCC表示,將通知審查合格者辦理競價(區域性)或抽籤(社區性)作業(相關細節詳本會公告),並期許後續取得籌設許可之申請人,能妥善使用廣播頻率,發揮頻譜最適效益,提供聽眾更為豐富多樣之內容,發揮廣播公共利益及區域發展等功能,以更優質的節目內容,吸引更多聽眾族群,擴大市場規模,並希望後續取得籌設許可之申請人面對行動通信載具普及與未來車聯網時代來臨,能同時考量數位新媒體應用事宜,以橋接未來發展空間,促使廣播服務與技術皆能與時俱進。

新聞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