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8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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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
單位名稱 | 婦女福利及綜合企劃科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
聯絡人 | 劉至情 | |||||||||||||
聯絡電話 | (03)3322101分機6466 | |||||||||||||
傳真號碼 | (03)33929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110318I-1 |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桃園市社會福利宣導客語廣播節目製播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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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95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1/03/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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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3/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3/23 13:3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本局4樓研討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本局3樓秘書室)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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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hr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綜合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466)劉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6438)或撥打0800080512查詢。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本案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五、本合約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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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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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