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79.5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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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 | |||||||||||||||
聯絡人 | 陳宥蓁/黃思凌 | |||||||||||||||
聯絡電話 | (02)25786731分機726/733 | |||||||||||||||
傳真號碼 | (02)257877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1009 | ||||||||||||||
標案名稱 | 110年度電臺宣傳採購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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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909,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預算金額新臺幣5萬元整之權利,依據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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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0/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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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2/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2/18 10: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秘書室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1年2月25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函訂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本案實際情況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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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詳如本團採購廠商招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5.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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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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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開標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 [重點說明]: 投標時請務必使用下載本團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包括報價明細表)投標。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總標決標)。 [預定決標日]:110年2月25日。 [委託項目]:詳如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2月25日止。 [補充說明]: 1.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後續評審作業(評審日期由主持人於開標現場宣布),其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由本團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2.議價當日,請攜帶公司大、小章或授權代理人之私章到場。 3.開標、議價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議價當日本團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團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15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本案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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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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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