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9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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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 |||||||||||||
單位名稱 | 新聞服務科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 |||||||||||||
聯絡人 | 余承玲 | |||||||||||||
聯絡電話 | (07)3368333分機3977 | |||||||||||||
傳真號碼 | (07)33150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91216B | ||||||||||||
標案名稱 | 110年度製播交通安全廣播宣導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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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8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9/1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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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2/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2/2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1月1日至111年1月6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登記項目包含下列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類代碼其中一項者:廣播業「J5」或廣播節目製作業「J5」或廣播電視廣告業「J5」或一般廣告服務業「I4」或其他之公司、行號等相關行業。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 (4)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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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檢舉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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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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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