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80.42 |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 |||||||||||||
單位名稱 | 綜合規劃科/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 |||||||||||||
聯絡人 | 魏家文吳淑靜(承辦)/蔡曼珊(採購) | |||||||||||||
聯絡電話 | (03)4225205分機7009/3014 | |||||||||||||
傳真號碼 | (03)42217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TYY-109-C023 | ||||||||||||
標案名稱 | 「110年青年政策宣導廣播行銷製播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85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9/1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2/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2/22 11:30 | |||||||||||||
開標地點 |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2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影本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影本。 (3)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捐助或組織章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廠商報價單)。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己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