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79.27 | ||||||||||||||
---|---|---|---|---|---|---|---|---|---|---|---|---|---|---|---|---|
機關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單位名稱 | 供應科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聯絡人 | 林紅美 | |||||||||||||||
聯絡電話 | (02)87335795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1031071P07 | ||||||||||||||
標案名稱 | 110年度廣播製播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902,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9/12/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2/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2/22 14: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廣告業(I401)或廣播業(J501)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J503)或衛星廣播電視業(J506)等營業項目之一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聯 絡 人: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請洽王俊壹(電話:02-87335824)。 二、招決標方式:公開徵求廠商之企劃書,並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議定其他內容)辦理。【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及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3階段作業程序【資格審查、書面評審(無須簡報)及議價】開標。 四、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費用為新臺幣902,000元整。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審須知及投標須知。 七、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