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1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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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第三科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 |||||||||||||
聯絡人 | 陳姸君 | |||||||||||||
聯絡電話 | (02)23766175 | |||||||||||||
傳真號碼 | (02)273531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918029560 | ||||||||||||
標案名稱 | 110年度廣播電臺使用集管團體管理著作之網路調查及推廣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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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95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9/12/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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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2/09 17:30 | |||||||||||||
開標時間 | 109/12/10 15: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餘詳如投標須知)。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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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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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