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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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 內政部 | |||||||||||||
單位名稱 | 總務司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
聯絡人 | 陳慶隆 | |||||||||||||
聯絡電話 | (02)23565316 | |||||||||||||
傳真號碼 | (02)239768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9CCL049C | ||||||||||||
標案名稱 | 實價登錄修法廣播廣告宣導委託專業服務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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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6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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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9/03/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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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3/23 09:00 | |||||||||||||
開標時間 | 109/03/23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部3樓總務司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部總務司採購科(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至109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公關」或「廣告」或「傳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公關」或「廣告」或「傳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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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廠商如對履約內容有疑問,請洽總務司(採購程序)(02)2356-5316或地政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02)2356-5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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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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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