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A.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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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
單位名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 |||||||||||
聯絡人 | 羅玉君 | |||||||||||
聯絡電話 | (02)23165300分機5661 | |||||||||||
傳真號碼 | (02)237004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ndc109008 | ||||||||||
標案名稱 | 「雙語國家政策英語廣播相關廣宣活動」委託辦理計畫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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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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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4,5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9/02/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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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2/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3/0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會B137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會收發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資格:政府合法登記或立案(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個人執業事務所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A、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登記證書或捐助章程(公立學校得出具該校同意投標函正本)。 (3)個人執業事務所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及其他依法無前項證明文件者,請檢附開業證明或執業執照(如稅捐機關扣繳單位設立申請書、執業登記事項表、證書、加入公會會員證)等文件。 2.納稅證明。 B、投標文件及其他規定: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服務建議書一式12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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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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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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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