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公告日:108/0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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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 |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 |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 |||||||||||||
聯絡人 | 呂雲雀 | |||||||||||||
聯絡電話 | (04)22513839分機604 | |||||||||||||
傳真號碼 | (04)225196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K108021102 | ||||||||||||
標案名稱 | 行政院108年重大施政廣播媒體溝通採購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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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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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5,5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02/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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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2/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2/25 10:00 | |||||||||||||
開標地點 | 行政院秘書處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B棟3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行政院外收發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契約之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媒體、媒體購買、公關、傳播、廣告代理、影視公司等,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持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近1 期之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最近3年內公司無銀行退票紀錄及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影本(證明書之申請日期須在投標公告日6 個月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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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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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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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