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公告日:107/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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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A.25.2 |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
單位名稱 | 廣播電視產業組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 |||||||||||
聯絡人 | 莊子儀 | |||||||||||
聯絡電話 | (02)23758368分機1518 | |||||||||||
傳真號碼 | (02)2375840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F107-012 | ||||||||||
標案名稱 | 「2017年影視廣播內容產業調查及趨勢研究暨2018年產業動態統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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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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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4,92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492萬元整(含稅)。 (二)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二年,擴充金額每年各為新臺幣492萬元整(含稅),尚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107年研究調查辦理成效須經本局評鑑通過且108年企畫書經本局審查通過,始得辦理擴充,109年辦理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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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7/02/14 | |||||||||||
原公告日 | 107/0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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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3/02 17:30 | |||||||||||
開標時間 | 107/03/05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2F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2F秘書室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團體、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經濟部98年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或同上開期間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不需納稅或可免稅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章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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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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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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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註: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