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公告日:10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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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79.66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
單位名稱 | 綜合行銷科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 |||||||||||
聯絡人 | 劉思吟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分機7577 | |||||||||||
傳真號碼 | (02)234513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70002 | ||||||||||
標案名稱 | 107年度市政宣導大臺北地區廣播廣告製播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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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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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1,05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55萬元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08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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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7/0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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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1/1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1/22 09:3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約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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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J501廣播業或I401廣告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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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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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說明、詳細表、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投標書、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2、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價金10%。 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7年1月18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5、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預定決標日(107年2月9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餘詳見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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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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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標 品 項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107年度市政宣導大臺北地區廣播廣告製播案 | |||||||||||
預估數量 | 3 | |||||||||||
單位 | 家 | |||||||||||
預算金額 | 1,050,000元 |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