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公告日:106/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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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45.7.3 |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 | |||||||||||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 | |||||||||||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三二0號 | |||||||||||
聯絡人 | 洪彪雄 | |||||||||||
聯絡電話 | (06)2372161分機105 | |||||||||||
傳真號碼 | (06)200635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6c-20 | ||||||||||
標案名稱 | 107年度地區性廣播電台廣宣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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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 | 6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6/11/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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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2/06 09:30 |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三二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三二0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 年1 月1日至107 年12 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該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登記,經營相關行業。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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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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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