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公告日:106/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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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79.27 | ||||||||||||||||
機關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聯絡人 | 魏麗美 | |||||||||||||||||
聯絡電話 | (02)87335795 | |||||||||||||||||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731050P05 | ||||||||||||||||
標案名稱 | 107年度廣播製播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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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 | 902,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6/1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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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28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照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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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廣告業(I401)或廣播業(J501)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J503)或衛星廣播電視業(J506)等營業項目之一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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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一、聯 絡 人:現場勘查或設計疑義請洽張寶文(電話:02-87335828)。 二、招決標方式:公開徵求廠商之企劃書,並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議定其他內容)辦理。【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及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3階段作業程序【資格審查、書面評審(含簡報)及議價】開標。 四、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費用為新臺幣902,000元整。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審須知。 七、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為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次(工作)日。 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3個月,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如逾保留決標期限者,本案即辦理廢標;保留決標期限內,廠商應受報價之拘束,不得撤回,違者沒收押標金。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先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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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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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