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標案
政府標案
| 機關資料 | |
| 機關代碼 | 3.76.50 |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 單位名稱 | 新聞行銷處 | 
| 機關地址 |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祥和一路東段一號 | 
| 聯絡人 | 行銷科 詹晏菖 | 
| 聯絡電話 | (05) 3620123 #8140 | 
| 傳真號碼 | (05) 36201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購資料 | |
| 標案案號 | 114IM374C3 | 
| 標案名稱 | 嘉義縣政府114年度交通安全廣播宣導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75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5交通部 補助金額 
 75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是 | 
| 招標資料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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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 公告日 | 114/09/15 |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投開標 |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2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9/2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09/23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府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 
| 其他 |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4年11月12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 ||||||||||
| 廠商資格摘要 |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詳見本須知第七十六條。 4.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 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 切結書。 |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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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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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品項 |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廣播宣導(A)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檔 | 
| 預算金額 | 250,000元 | 
| 品項編號 | 2 | 
| 品項名稱 | 廣播宣導(B)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檔 | 
| 預算金額 | 250,000元 | 
| 品項編號 | 3 | 
| 品項名稱 | 廣播宣導(C)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檔 | 
| 預算金額 | 250,000元 |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