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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rison政府標案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9.2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單位名稱 研推組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3段25號7樓
聯絡人 黃士庭/游嘉慧
聯絡電話 (02) 25786731 #725/733
傳真號碼 (02) 2578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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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21
標案名稱 114年度電臺宣傳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2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62萬6,000元整之權利,本團114年10月31日前發函通知後,廠商得於14工作天內提案「115年度電臺宣傳採購案」服務建議書,經本團審查優良,可取得續約。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執行項目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並提供契約草稿,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0 14:00
開標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7樓秘書室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114年預算審定通過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本案實際情況修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補充說明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 J501011廣播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31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11廣播節目製作業、J305010有聲出版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 。(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具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詳細資格規範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13點等規定。
(4).請按本案投標須知之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所列文件依序備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重點說明]:投標時請務必使用下載本團於政府電子網公告之招標文件(包括廠商報價單)投標。 [預定決標日]:114年預算審定通過日。 [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113年12月24日下午2時整,於本團7樓會議室。 [補充說明]: 1.本案開標日係為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參加後續評審作業,其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由本團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2.議價當日,請攜帶公司大、小章或授權代理人之私章到場。 3.開標、議價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而致開標、議價當日本團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本團正常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如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16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本案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