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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公告日:108/0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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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80.33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
聯絡人 | 李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322592分機8011 | |||||||||||
傳真號碼 | (03)33534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80223 | ||||||||||
標案名稱 | 108年廣播宣傳託播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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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8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8/0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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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1/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1/24 11: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至108年12月4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2、立案法人、機構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3、公司組織: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詳附加說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大學),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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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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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2、立案法人、機構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3、公司組織: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大學),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大學),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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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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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