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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公告日:107/0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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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 3.97.18.1 | ||||||||||
機關名稱 | 高雄廣播電臺 | |||||||||||
單位名稱 | 行政室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新疆路90號 | |||||||||||
聯絡人 | 何淑玲 | |||||||||||
聯絡電話 | (07)5317183分機152 | |||||||||||
傳真號碼 | (07)5316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
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 10706 | ||||||||||
標案名稱 | 高雄亮點城市行銷活動-2018高雄廣播節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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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97.18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 | 987,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7/07/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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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8/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8/07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臺2樓大播音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新疆路90號行政室 | |||||||||||
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15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大眾傳播媒體、公關公司、企業集團、學術研究單位、文化社團、產業公會、法人或團體機構。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前1、2項資料,學術研究單位、文化社團、產業公會、法人或團體機構免附(需附立案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說明勾選,並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否則視同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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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文件須於107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臺行政室(高雄市鼓山區新疆路90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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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