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絡我們網站導覽 |

 

trrison新聞中心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5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要點暨報名須知

  • 發佈日期:2026-03-20
摘要
    •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引導我國廣播及聲音內容產業與國際趨勢及科技發展接軌,促進聲音內容多元創新,提升製播品質與革新行銷模式,特訂定本要點。

    •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廣告業及其從業人員。
      (三) 對提升無線廣播產業技術、推動廣播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廣播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四) 長期穩定製播播客(Podcast)節目之聲音內容從業人員。

    • 備註
      一、報名日期:
      (一) 報名廣播節目獎、廣播個人獎、廣播廣告獎、播客(Podcast)獎、電臺經營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至115年5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及應注意事項:
      (一) 網路報名:
      1. 請依各獎項報名期間至「115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s://www.bamid.gov.tw)進行網路報名,並依第四點規定上傳參賽內容音檔或說明資料PDF檔至前揭報名系統,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5月8日)當日下午5時30分關閉。
      2. 參賽內容音檔可上傳至115年5月19日晚間24時止,逾前開規定期限者,不予受理;未完整報名及上傳參賽音檔或說明資料PDF檔者,視同報名無效。
      (二) 寄送報名表及紙本文件:
      1. 完成網路報名後,報名者應自報名系統列印「報名總表」及各參賽獎項之「報名表」(非自報名系統列印者不予受理),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
      2. 「報名參賽切結書」可選擇自報名系統或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本局)網站下載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
      3. 前述資料請以簡易方式裝訂,並依下列順序排列;紙本文件概不退還:
      (1) 報名總表(參考報名須知附表一之一、特別獎項參考報名須知附表一之二)。
      (2) 報名參賽切結書(參考報名須知附表九之一、特別獎項參考報名須知附表九之二)。
      (3) 各參賽獎項之報名表(參考報名須知附表二至報名須知附表八)及各獎項應繳交之紙本文件。
      4. 寄送方式及地點(逾規定期限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1) 掛號:於報名截止日(含當日)前郵寄至10000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以郵局章戳為憑)。
      (2) 親自送達(含委託他人,如快遞):應於報名截止日(含當日)晚間7時前,送至本局1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
      (三) 報名應繳交文件報名須知附表十至附表十三可至本局網站獎勵業務廣播電視金鐘獎下載使用及列印(網址:https://www.bamid.gov.tw);惟報名須知附表一至附表八報名表,須自報名系統填報並列印,本局始受理。
      (四) 報名文件送達指定地點後,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報名資料。
      (五) 參賽者應依本局指定期間內檢送報名文件、資料,如檢送之文件、資料不全,經本局書面通知限期補正1次,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局即依獎勵要點第10點規定不受理其報名。

受理期間

請於期限內,成功送出申請並交付相關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團體/公司
  • 115年廣播金鐘獎獎勵要點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廣播電視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 林佳瑩 02-2375-8368分機1506
 
資料來源:文化部影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