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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7年度第二次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於即日起至107年6月25日止受理申請

條款名稱: 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作業要點  
受理機關: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發布日期: 2018/05/22
內容: 一、本部107年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作業預定辦理三次申請作業,分別於同年3月12日、6月25日及10月22日截止提案申請。凡符合要件者,請於每次提案申請截止日前,由提案人填妥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資料,備函送本部綜合規劃司(來函請註明「申請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聯絡電話:(02)8512-6774。  

二、本部將於受理申請後,提送審議小組審議。如有具特殊性或時效性案件,未及於各期受理截止日前送件,或小組未及審議者,得由業務單位了解急難發生之原因、文化藝術成就、經濟與家庭狀況後,簽請本部首長核定後補助。  

三、基於資源有限及業務分工原則,本部辦理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之原則如下:  
(一)凡符合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之要件者,請向所屬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民政局(處)申助。  
(二)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分別訂有「新北市政府辦理藝文急難救助作業要點」及「桃園市政府辦理藝文急難救助作業要點」,其核定補助名單將與本部互相照會,以避免重複補助。  
(三)個人急難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案;同一事由每年以申請補助一次為限。  

四、有關本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作業要點」暨申請表等資料,請至本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訊網/文化部/107年度/【(107)文化部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作業要點】下載(網址:http://www.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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